港女跟男友赴台被殺害引渡疑犯膠著 據了解當局望立法會休會前完成修例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2/12 21:00

最後更新: 2019/02/12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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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跟男友赴台被殺害引渡疑犯膠著,據知當局望立法會休會前完成修例。(網上圖片)

20歲少女去年2月跟男友陳同佳赴台灣度情人節期間遭殺害及棄屍,一屍兩命,而移交逃犯的安排一直膠著。保安局建議修例,容許香港跟未簽訂移交逃犯協定的國家或地區,亦可以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據知,當局曾就此跟中央政府溝通,並正跟時間競賽,希望今年7月立法會休會前可完成修例。

香港目前只跟20個司法管轄區有移交逃犯協定,雖然一次性個案移交可透過立法會以附屬法例方式制定,惟因案情會在立法會討論時被公開,而立法會審議的28至49日期間,當局不能申請臨時拘捕令,逃犯有機會潛逃;再加上現行的刑事法律協助及移交逃犯條例均訂明不適用於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地方,故保安局建議修例,容許一次性個案方式,處理未跟香港簽訂《逃犯條例》的地方的移交逃犯安排,以免嚴重罪犯潛伏本港,威脅治安及人身安全。

當局如通過修例後,便可跟台灣就陳同佳案件商討雙邊協議,再經中央批准及生效後,特首便可就個案作出證明書,以向法院申請臨時拘捕令,並在法院處理引渡聆訊,法院會視乎表面證據及人權考慮等,決定是否發出移交令,而逃犯亦可受移交令上訴及提出司法覆核。

陳同佳因涉非法處理死者的財物,去年8月被改控洗黑錢罪,繼續還押候審;而台灣士林地檢署去年12月已向陳同佳發出時效長達37年半的通緝令,並已致函法務部轉請陸委會要求特區政府移交疑犯到台灣受審。有法律界人士估計,根據案情及以往判決,陳的洗黑錢刑期約為2年,由於他已被還押近1年,或最快今年中可出獄,他認為修例有迫切性。

據知,死者家屬多次去信當局,訴說女兒為家中獨女,一向乖巧,跟他們有很多歡樂的回憶,愛女亦曾跟兩老去旅行及表示會報答親恩,但如今一切成空,要求當局正視問題。政府消息人士承認,台灣案件反映法例存在漏洞,需要堵塞,不容許因無雙邊協議而讓嚴重罪犯未能移交,否則「對公眾及家屬不住」。

華人置業(00127)前主席劉鑾雄及南華足球隊前班主羅傑承於2014年因涉嫌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而被判行賄及清洗黑錢罪成,各判囚5年3個月,惟二人並無到澳門服刑。據了解,如當局通過修例及有雙方協議,案件疑犯或犯人干犯可判刑12個月或以上的嚴重罪行,而其通緝令或拘捕令仍然有效,又或者已起訴或判刑,特區政府都可按新安排移交逃犯,而不存在追溯有效期。

政府建議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安排

  • 須為兩個司法管轄區同樣構成、屬《逃犯條例》附件載列的46項嚴重罪行,包括殺人及強姦等
  • 不能「一罪兩審」,如涉及政治意見、種族、宗教或國籍的檢控則須拒絕請求
  • 如相關罪行可判處死刑,要對方先保證不可執行死刑
  • 修例及達成雙邊協議後,特首可發出證明書,在不驚動逃犯或公開披露個案細節情況下,向法庭申請臨時拘捕令
  • 法庭會視乎表面證據及人權考慮等決定是否發出移交令,而逃犯亦可就決定向法院上訴或提出司法覆核

資料來源:立法會文件